□通讯员 张伟俊
本报讯 为促进公正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量,保护刑事申诉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及《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8月29日下午3时,孔某某申诉案,赵某某、胡某申诉案,陈某某申诉案在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审查,这也是周口市检察院首次开展公开审查论证会。
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审查形式,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的活动。公开答复是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在刑事申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向申诉人公开告知处理结果,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的公开审查形式。
应邀参加此次公开审查的人员有市人大代表张智博,市政协委员石中杰、张山恩,人民监督员赵明。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冯保卫、副处长张伟俊作为相关案件承办人参加本次公开审查。整个审查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公开审查流程依次由复查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案件承办人宣读法律文书,阐明处理结论所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申诉人对案件承办人就案件有关问题向承办人发问,受邀代表委员对案件承办人发问,受邀人员、申诉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石中杰表示,作为一个没有法律背景的人看待案件和检察工作,说的可能是外行话,但反映的却是民意,自己的意见或许会给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不同的视角,作为受邀代表参见公开审查论证会,体现了检查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真正使民主监督落到了实处。
“办案检察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赵明表示,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参与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不仅增强了办案透明度,也提高了申诉人对刑事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信任度。听证过程中,不同身份的受邀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发表观点和见解,让申诉人听到社会各界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有助于保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