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甘学武
本报讯 公安部、省公安厅“7·18”、“ 8·3”会议后,周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我市已排查各类化工商店、企业、学校8347家,建档纳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60家,登记二硝基甲苯、高锰酸钾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2300余公斤,查获非法储存硫磺5000公斤,治安拘留1人,罚款5000元。
8月10日,市公安局牵头综治、安监、邮政等8部门联合制订下发了《周口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王平副市长为组长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有力促进了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市公安局与县市局、分局,县市局、分局与辖区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寄递物流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专项行动具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及具体主管人员,确保任务清楚、责任落实。同时,市公安局结合当前正进行的“一标三实”采集活动,组织民警5000余人次,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印发宣传资料50000余份,深入社区、街道、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另外,市公安局与工商、安监、消防、卫计、教育等部门及时沟通,收集整理下发了全市化工、制药、纺织品生产、化肥生产以及教学、科研、医疗等单位名录8347家,组织警力3000余人次,采取部门联查、暗访调查、上门走访等形式逐一核查是否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将1864家医院、医药门市部,462家农药、化肥、化工门店,548所初中、45所高中、3所大中专院校建立管控台帐,纳入管控视线。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大治安检查力度的同时强化与安监、邮政部门联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期间,共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245处,当场整改32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4份,有效防止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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