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法苑在线
 
 
 
2017年9月29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收入来源仍不还钱 达成和解判罚金

  □通讯员 王晨西  李康

  

  本报讯 为人师表者,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做诚实守信的表率,而身为幼儿园教师的李某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最终获刑。近日,被告人李某某因为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在其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人李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太康法院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薛某某、李某某偿还原告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9978元。被告李某、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6年11月15日,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太康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传票,责令李某某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但李某某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现李某某在幼儿园教学,有收入来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损害了自诉人的利益。随后,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太康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并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

  太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未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在其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其行为符合“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在判决宣告前履行完毕,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锐评观点
   第03版:时政要闻
   第04版:城事/广告
   第05版:热线便民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公益
   第08版:广告
   第09版:法制周刊
   第10版:综合新闻
   第11版:国内深读
   第12版:国际综览
   第13版:体育/广告
   第14版:文娱新闻
   第15版:法苑在线
   第16版:治安警讯
有收入来源仍不还钱 达成和解判罚金
夫妻抗执法 双双被拘留
法院院长“送法”拘留所
借钱赌博一夜输十万
涉嫌拒执罪被法院逮捕
转移车辆躲避执行
构成犯罪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