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晨辉 王培培
本报讯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干警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及时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奔驰牌轿车,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开展下一步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童某、韩某系夫妻,2013年因做生意资金短缺而向刘某借款250余万元,借期一年,同时给刘某出具借据一份。后债务到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童某、韩某偿还刘某借款约1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后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义务,刘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经调查发现,两个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处,车辆4台,却多次以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办案法官经过认真排查,最终锁定一辆车牌号为豫P某号的奔驰轿车。经过多次跟踪查找,终于在2017年10月16日,在位于商水县固墙镇一街道路边的一处办公楼旁发现了该车,并及时向执行局汇报。随后,执行局领导迅速组织警力,并带队指挥执行局干警率先驱车前往,行进到固墙镇附近与刚刚押送犯人归来的法警队员会合,一同前往执行现场。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与法警队员迅速将该车辆控制住。经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详尽地告知其权利义务,在办案法官耐心讲解、积极劝服下,被执行人同意将车辆扣押,并承诺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