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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中纪发〔2018〕2号)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市纪委监察委重点受理以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对以上问题的举报,一经查实,市纪委监察委将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94-12388,0394--8260333
信箱:周口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466000
网站:http://henan.12388.gov.cn/zhoukou
中共周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口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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