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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公安局发布“低慢小”飞行器管理通告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徐松

2020-03-30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徐松

近日,郸城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低慢小”飞行器管理通告,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加强全县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理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 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辖区内使用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未经批准,严禁“低慢小”飞行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二)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三)车站、商场、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政府或公安机关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依法依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未到公安机关备案过的单位或个人,请携带相关材料于2020年4月25日前到郸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登记备案。同时,近期内不准有任何飞行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郸城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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