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26日
第03版:理论与实践 PDF版

担当应在“曝光”前

辛董超

“同一条道路,一会儿限速每小时80公里,一会儿限速值成了70公里、60公里、40公里……”在媒体报道山东境内部分道路像过山车、限速值频繁切换的问题之后,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召开了道路交通限速管理新闻发布会,通报限速管理改革办法,出台了上下匝道不设限速、连续超速违法只罚一次等多项整改措施。

对这一次的整改措施,网友普遍持肯定态度。事实上,关于山东境内道路限速规定“够奇葩”的吐槽在网络上发酵已久,在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之前,限速“忽高忽低”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治。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久而未决的老问题,为什么在高强度曝光之后,就能立马整改到位?

成为网络热点之后,舆论谴责、上级斥责,“压力山大”之下“一步到位”解决问题,这样的“整改套路”屡见不鲜。事实上,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开始并不是什么大事、难事,可就是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硬生生地推、拖成了“老大难”。需要提醒的是,不作为不担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引发干群矛盾,损害党的形象,被处理或问责是大概率事件,纯属咎由自取。

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来说,在“责任田”里履职尽责是天职、是义务、是本分,该做的事就得做,该担的责就得担,尤其是自己挖的“坑”、埋的“雷”,哪怕含着泪也得自己跳下去、蹚过去。不推就不动,不催就不做,以为自己能赚到什么呢?拖出了惊天动地的事故,搞出了千夫所指的舆情,代价可能是“你付不起的”。②12

2018-07-26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31829.html 1 担当应在“曝光”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