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第08版:法治·烟草 PDF版

太康法院

纪检“盯紧”执行 助力贷款清收

本报讯(记者 陈军强)“还是纪委监委的同志监督跟进后,执行效果明显,县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组对被执行人高某章、李某某约谈后第三天,就全部履行了!”近日,谈起一起执行案件时,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晨西感慨地说。

太康县农商行申请执行高某星、高某章、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借款本金30万元,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和书面报告财产。经调查得知,借款人高某星与担保人高某章系父子关系,担保人李某某与高某章又是表兄妹关系,且高某章系太康县某局委工作人员,李某某系太康县毛庄镇一小学教师,均系公职人员,此案件属于涉金融和公职人员案件。

案件执行中,借款人四处躲避,担保人不主动作为,仅靠扣划工资显然执行力度不大。纪检监察组了解案件信息后,主动作为,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拟定执行方案和措施,及时向被执行人高某章、李某某精准施压,并联合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纪检组对高某章、李某某多次进行约谈,讲明利害关系,如果不及时还款,法院将其纳入“黑名单”,对子女及本人工作和生活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纪检监察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案情通报。最终,被执行人高某章、李某某迫于多方压力,筹借资金,在三天内凑齐了欠款,于2021年12月22日主动向太康县农商行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6万余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对涉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靠前主动监督,以实际责任担当助力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太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向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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