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理论实践
 
 
 
2009年4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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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学发展必须强化“五种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目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今后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是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检察工作要立足科学发展的要求,必须强化民生、法律、科技、监督、创新等五种思想意识,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为经济建设创造稳定、和谐、公平的环境。

  必须强化民生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检察机关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和捍卫者,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去开展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树立起“万事民为先”的民生意识。一是要坚持群众路线,与人民群众贴心。发扬我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和依靠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二是要突出查办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职务犯罪案件,让人民群众满意。针对职务犯罪智能化、复杂化、疑难化等新特点,要相应建立大案要案指挥中心及同纪检、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及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应注意从群众的举报和当事人、被害人的申诉中,从一些违反程序的现象中,发现司法人员亵渎职守、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等犯罪线索,并坚决一查到底,清理司法败类,促进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树立社会稳定意识,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破坏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及时介入,坚决做到快捕快诉,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刑罚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做好普法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要经常组织业务精干力量送法下基层,做好普法教育,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积极利用法律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要建立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制度,形成覆盖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防范网络,将预防关口前移,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真正做到从源头抓预防,有效遏制犯罪现象的发生。

  必须强化法律意识。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法令行的神圣使命,其“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实质就是要保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一定要站在服务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树立起法律意识,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一是要树立起程序意识,保障人民权利有效行使。程序意味着民主,只有多听听群众的呼声,尊重群众的意愿,公开、公正、公平的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彻底摒弃“一言堂”、“家长制”的独断霸道作风,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程序意味着正义,不遵守程序就体现不出法的正义性。要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执法观念,违反程序同样是违法,同样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树立起证据意识,为人民实事求是办案件,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排查线索,调查研究,还案件事实以真相,不轻信口供,坚决杜绝视人民权利于不顾的刑讯逼供现象发生。三是要忠实于人民法律,实现人民法律为人民的立法宗旨。办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惟权、不惟钱、不惟情、只惟法,树立起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现代包公形象。

  必须强化科技意识。21世纪是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树立科技强检意识。一是通过举办各种科技知识培训班,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用环境,提高干警的科技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逐步培养出一批专家刑、复合型人才,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促进科技强检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二是要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加大科技装备的投入,开通三级通信联网,装备一体机和多媒体视屏演示示证系统,手提电脑、档案专用计算机、扫描仪等,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加快办公、办案自动化。三是要有先进的自我消化、自主创新的机制。大力开发、挖掘现有技术装备的潜力,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造,逐步建成一套自我消化、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

  必须强化监督意识。《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担负着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神圣使命,强化诉讼监督是其特有的职责,当然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更要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一是要依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是纠正有案不查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和漏捕、漏诉、漏罚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刑事案件,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对公安机关使用强制措施不当等违法情况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对纠正情况实行追踪制督办。对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超期羁押实行羁押期限倒计时制度,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从根本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纠正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重点对裁判不公平,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等问题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要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问题。重点对申诉理由比较充足和存有疑点的案件,认真清理和排查,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重要的申诉案件直接批办并抓好督促落实,真正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切实解决申诉难、纠正难等实际问题,给申诉人一个交待,还事实一个清白。

  自觉接受监督,保障人民行使权利。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然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检察人员更要认清自己的职责定位,正人须先正己,切实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一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按照诉讼法的精神,主动接受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的监督和制约;要加强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建立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同人民代表联系制度,及时走访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通报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监督;落实好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新闻机关的舆论监督,积极同新闻机关配合,弘扬公正执法正气,揭露和批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邪气。二是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有效的监督是约束权力滥用的堤坝,检察人员必须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积极有效地接受监督,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必须强化创新意识。检察机关要想有所发展、有所进步、有所作为,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必须把勇于探索和锐意创新贯穿整个工作过程。一是要解放思想,勇于打破旧传统。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近30年来,留下了一串创新的足迹,但也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顺策”的接力棒哲学现象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付主义,办一些事情图形式,走过场,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拿不出新点子、新办法、新思路,不能把创新作为主旋律,其危害和教训是深刻的。实践证明,不解放思想,老是固守旧传统,做事情就不会取得胜利,自身就不会发展进步。二是要开阔思路,用辩证的、唯物的观点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要办案,因为不办案就不能有效地履行自身职能,就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就不能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办案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要注重打击与保护要结合、惩罚与预防相结合,要确保政治、社会、经济、法律效果的四统一。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办案观。三是要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创新。创新是科学发展的要求,在新时代里,检察机关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投身于改革,才能有所新作为,才能创造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新业绩。(作者单位: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闫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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