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在检察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当前检察机关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怎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呢?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践,笔者以为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班子建设结合起来
班子是一个单位的核心,是队伍的领头兵。班子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影响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从加强班子建设入手。一是要加大对班子成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班子成员自身的素质。二是建立更加规范科学的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约束机制,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切实为干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对班子成员的分工要结合各自的性格特点、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进行合理配置。同时,每年根据其所分管部门的绩效考评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四是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加以区分,不能等同。凡涉及到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日常管理等事务可以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形式召开,使班子成员人人参与到管理中来,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一些疑难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以检委会的形式召开。而在某些地方,班子成员即是检委会委员,召开一次检委会相当于召开了一次班子会。这无形中就影响了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出现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由于班子成员的日常事务较多,管理又牵制其很大精力,加上个别班子成员从事法律业务较少,对一些疑难案件的疏理难免会有所欠缺。因此,班子成员不一定都要是检委会委员,加强班子建设与加强检委会建设应当同步。
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管理结合起来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管理制度应当是学习实践活动所需达到的目标之一。检察机关的管理应分为两大块,一是对人的管理,二是对案件的管理。
对人的管理。谈到对人的管理,我们更多地会想到怎样从规章制度上进行约束,来加强每个人的组织纪律和作风纪律,而忽略了从有利于个人效能的发挥方面加强管理。“个人前进一小步,集体前进一大步”,这是我院在对干警平时的教育管理中一贯强调的理念。它既强调了个人在集体中的地位和力量,同时也强调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息息相关、荣辱与共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在对检察干警的管理上就是要注重个体的差异,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用人制度上不断地求实创新,根据检察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内在需要,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实际需要和专业特点的用人制度。首先要把好进人关口,招录符合实际需要的岗位人才。其次要对现有的检察干警合理利用发挥其自身优势,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要适时地进行岗位培训和岗位交流。古人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单位如果长期不进行岗位轮换和人才交流,发展便会成为一句空话,科学的用人制度会使个人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真正实现个人与集体的同步发展。
对案件的管理。评价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的高低往往不仅是针对检察干警个人的,而是影响到整个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因此,在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同时,应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案件管理体系,从各个环节杜绝和减少错案的发生,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义的。当前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在实施外部监督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在对内部案件的监督方面,检委会办事机构无疑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使部分案件的质量把关进入可操作的程序,但大部分案件的监督无从谈起。目前,很多基层检察院从暴露出的冤假错案中汲取经验教训,开始尝试着建立案件管理系统,有的地方称为案件管理中心,有的地方以检委会办公室为依托,加强对案件的管理。我院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尝试,从2007年7月份开始,我院设立了案件登记室,对所有进入批捕和起诉环节的案件进行入口和出口登记,全面真实地把握案件的数量、案件的质量、案件的批捕率和起诉率。同时,充分发挥检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对所有拟不起诉的案件、拟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的案件、无逮捕必要拟不批捕的案件、有意见分歧的重大审查逮捕案件等都要进入检办把关程序,进行事中监督。在事后监督方面,赋予监察部门抽查案件的权力,通过这套案件管理体系的运行,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执法理念结合起来
执法的目的是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设文明富裕、秩序良好的社会,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检察机关应当也必须尽到的职责。理念是先导、理念是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的行动指南。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把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得到满足。只有这样,理性和谐的执法环境才会形成,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才能得到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川汇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