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永超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关,是目前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结合商水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现状和近期对商水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的年检工作,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简要梳理和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商水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日益明显的积极作用,但因其民办性质,发展不尽如人意,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管理体制亟须改革。三是培育政策不完善。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
要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发展,就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培育发展,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自律规范、作用明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体系,这就需要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分类型、有重点、有规划地发展,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建设,开展自律与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公信力,增强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能力;改进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发展数量的同时,注重质量的提高。发展首先是数量的增加,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问题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只要是社会发展需要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就要依法批准,予以登记。另外,如果不注重质量,不提升素质,发展就缺乏后劲,不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同时还可能出现一些害群之马,带来负面效应,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因此,要注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能力建设,增强其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注意探索新的增长点。近年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数量逐年上升。可是还有很多应该登记的单位没有纳入到登记范围中来,如民办的、非营利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村办学校等。要进一步努力工作,善于协调,开拓进取,不断探索新的增长点,把培育发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进一步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不只是政府和社会的事情,更需要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自律水平,做到“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发展”。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理(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近年来开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已取得显著成绩。通过活动的开展,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增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但自律与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前几年的工作只是开了个头,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把这一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是目的,监管是手段,二者辩证统一,不可偏废。要进一步克服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切实把加强监管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要利用年检的手段,分析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找出解决办法。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重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影响恶劣的、证据确凿的违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工作,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注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使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够适应并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作者单位:商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