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事件中8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看到此类报道,在痛心之余引起我的深思,近几年,重大事故频发,据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省煤炭行业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6起,死亡143人,55名干部受到处分。这些事件的背后,无不暴露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我们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缺失。
责任感是我们为人处世的基本要求,是一个人对自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人活一世,责任无处不在,责任无时不有。抚育儿女,是父母的责任;孝敬父母,是儿女的责任;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责任;尊师好学,是学生的责任……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
领导,领路引导;干部,先干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在责任感上更应该带头践行。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对个人、家庭肩负起责任,也要对单位、社会、人民和祖国有强烈责任感,时刻把群众的福祉记在脑中,始终把群众的得失放在心头。作为领导干部,就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负其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有对国家和人民强烈的责任感,才能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最终实现在工作上为群众。针对目前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感缺失的现象,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增强自身的责任感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领导干部应以史为鉴,提高自身修养。强调责任感,历来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传统美德,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诸葛亮为蜀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先辈们为了国家的兴旺,民族的富强,勇敢地担负起肩头的责任,为伟大的事业呕心沥血奉献自己,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应当继承他们的优秀品质,弘扬民族文化的宝贵传统,勤勤恳恳做人,兢兢业业做事。
领导干部应以人民利益为重,对人民负责。“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现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工作严重脱离群众,不下基层,不搞调研,上情不明,下情不清,“上班一杯茶,一支烟,一份报纸看半天”,这样的干部根本无法与群众打成一片,即便偶尔到了基层,也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根本无法具体地掌握基层实际情况,他们往往对老百姓疾苦视而不见,又何谈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呢?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就是要“群众第一,个人第二”、“舍小家顾大家”等等。对群众、对集体、对组织负责,在面临选择时,要以群众、集体和国家为重。这种责任感,是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为基础的。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不仅仅是对群众负责,更重要的是当集体和群众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果断选择群众的利益,对群众负责。
领导干部应无愧于组织的信任,一心干事,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干部履行职责的保证,权力使用的过程,就是为党和人民办事的过程,服务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当前,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机遇稍纵即逝,不容错失。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有时不我待、无功即过的危机意识,面对本职工作所担负的责任,要坚持自觉自愿高标准、严要求,斗志昂扬,乐此不疲,不辱使命。
领导干部应有良好的官德,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师德、医德、商德、艺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都是以责任感为基础,为前提。有责任感的人,受人尊敬,招人喜爱,让人放心。中国是一个讲究德治的国家,身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培养自己良好的官德,以德服人。近期落马的无论是操纵股票内幕交易的广东中山市女市长李启红,还是因涉黑震惊全国的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他们共同特点都是以权当法,欺上瞒下,贪赃枉法,官德败坏,严重损害了党的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近些年,国家对腐败案件的查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我们有目共睹的,特别是2010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正式发布实施,更表明了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廉政准则》为处事做人的标准,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坚持慎微,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
一个民族缺乏勇于负责任的精神,这个民族就不会有希望;一个组织不负责任,就会作茧自缚,失去民心;一个人不负责任,就会被人轻视,失去信任,碌碌无为。责任感是身为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只有不断增强自己的责任感,秉承先贤们的优良传统,以人民利益为重,对人民负责,不辜负组织信任,一心干事,勇于担当,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不辱使命,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负时代和人民厚望。
(作者为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