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娜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举措,都迫切需要法律化、制度化的保障,都迫切需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实现科学宏观调控和政府有效治理的根本途径,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
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通过法治的力量,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在实践中调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确保人民群众权利、民主和自由的实现,更好地维护人的基本价值和尊严,从体制、机制、程序上规范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实现民主政治。
建设法治政府是促进制度完备的客观需要。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全面实现行政法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政府建设法治化进程同时检验所施行制度的合法与否、质量高低,促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有效行政提供合法依据。法治的核心和灵魂是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健全和完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在赋予政府权力的同时,通过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点。
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行为准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树立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执政的基本方式。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行政能力确保规范执法,必须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有法可依,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必须建立科学的决策评估纠错机制确保决策全程合法,必须深化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必须强化行政问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必须保障监督权利确保风清正气。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机关各项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公务员的具体工作来实现的,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是通过公务员的具体行为来体现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直接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要深入持久地对公务员进行法治知识、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完善制度建设。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保证立法过程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要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政府所有行政行为都要有法有据、程序正当。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化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实现科学决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订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对重大行政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具体的向社会公开,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行政问责。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要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严格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作者单位: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