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周执字第36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周口精细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周口市交通路东段的原周口市国用(2007)37号、(2013)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办理相关土地登记。
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或申请不成立者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土地登记,逾期未交回的土地使用证废止。
联系人:0394-8229527 朱静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