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李女士(电话:139xxxxxxxx):我是项城李寨镇郭王行政村双薛自然村六组村民,村里有一个南北水沟,村干部薛爱房居住在水沟东侧前排,门前是一条东西水泥路,出入很方便。我居住在水沟西侧路西后排,屋后是一个大坑,出去只能向南走。2006年,村里修水泥路时,薛爱房让我把这条水沟垫起来,说以后再修路我家出入就方便了。当时我想,垫起来大家都能受益,于是趁着当时村里修路,我们家花钱把沟垫了起来。但是,现在薛爱房的母亲把我垫的这段水沟围起了篱笆,种上了菜。我很气愤,沟是集体的,我花钱垫起来是为了方便大家的出行和农业机械的使用,并不是想占为己有。而薛爱房的母亲把这段沟种上菜且与院子围成一体,其实质是据为己有,是非法抢占。作为村干部,怎能任自己家属做出这样的行为而不管不问?
项城市李寨镇镇政府:针对李女士反映的情况,我们非常重视,立即派人进行了核实,村中水沟为村里集体出资共同垫起来的,并非李女士一家出资。同时,我们已责令对双薛村村委副主任薛爱房提出批评,并要求其积极对其母亲做工作,及时解决此事。记者 马四新 实习生 谢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