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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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越容易,业主越积极

  □ 谭敏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征求民意,其中提出要借鉴深圳、北京等地的做法,建立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投票表决难等问题。这对于目前面临业主公共参与意识不强、难以组织等诸多难题的业委会来说是个好消息。

  小区物业管理的实质与核心在于业主自治。可是,作为业主自治的基本机构——业委会,且不讨论其成立过程有多艰难曲折,即便只看已成立的业委会,也面临着工作开展难等各种问题。

  据媒体的一项调查表明,作为业委会工作一度走在广州前列的番禺区,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近百个业委会到去年为止,仅剩29个还在正常运作。

  为什么业主自治会面临困境,除了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所面临的外部阻挠依然存在之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有的业主对小区公共事物漠不关心,有的因为工作忙,很难有时间参与小区事务;二是不少小区面临换届选举,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犹如把业委会推倒重来,要重新组织超过六成的业主参与换届,并非易事;三是业委会事务繁琐,主要就靠几个业委会成员长期与物管和开发商打交道,频频遭遇冲突和威胁,一些业委会成员无法坚持,导致业委会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还在于小区业主的公共参与意识不强,遇到全体业主利益受损时容易组织人员参与商议事务,可是,正常的小区公共事务,关注的人却较少。比如,动用维修基金、物管解聘续聘等重大事件往往需要业主签名表决,但在具体实施时,上门找人不容易,回收表格难,很难搜集到足够数量业主的投票。而且,小区业主利益分化,意见难以统一。

  小区自治是个新事物,要提高全体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的意识,培养自治精神,并非一日之功,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可以使得业主在投票表决上更便利,客观上降低了公共参与门槛与难度,有助业主们逐步养成关心与参与小区事务的习惯。只有全体业主都积极参与到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小区自治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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