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樊帅
本报讯 近日,扶沟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妥善执结了一起案外人提出的涉银行卡执行异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扶沟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借款4.958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4.9583万元。在此过程中,案外人谭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冻结是错误的,应予以解冻。谭某称自己为了解决资金困难,经与被告王某协商,以王某的名义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申领了一部POS机绑定了该银行卡,后在取款时发现该银行卡已被法院冻结。
案外人谭某,女,离异后独自带一儿子生活,平时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生活困难。考虑到谭某的特殊情况,法院没有对其执行异议驳回了之,而是多管齐下尽量促使案件和解。法官先是针对谭某的执行异议申请依法公开进行了听证。经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明白了争议的焦点,以及如何纠正、化解矛盾,最后均表示同意和解。
执行法官再对谭某做思想工作,明确指出其借用他人银联卡套现,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产生的不利后果应自己承担,并对其批评教育。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要求合理承担责任。
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谭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3万元,李某同意解除被告王某的存款冻结,被告王某每月支付李某6000元,直至判决履行完毕。案外人谭某也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