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田兴春 刘茸)在今天针对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报告的专题询问中,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透露,正在调查研究、抓紧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专项行政法规,但至于是否能制定一个涵盖城乡饮用水安全的综合性法规,仍有待调查后再提出建议,向全国人大汇报。。
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主持。前一天上午,分组会议已经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中,陈斯喜委员询问:下一步国务院对加强饮用水安全方面法律实施的配套立法有什么总体考虑?是不是考虑过要制定一个涵盖城乡饮用水安全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以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方面各部门的职责,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和管理机制?
宋大涵表示,饮用水安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水量安全,一是水质安全。目前在保障饮用水水量安全方面,已经有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水量调度、用水顺序、用水分配以及控制高耗水产业作出了规定。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宋大涵说,在控制影响水质安全方面,水污染防治法中对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设立专章,此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控制人为因素对饮用水质量的影响,对保障饮用水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对自然背景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目前还在梳理研究中,将根据梳理的结果,抓紧研究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专项行政法规。
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国务院负责人包括: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卫生部部长陈竺,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