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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检察院首个不捕案件听证会成功举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中华龙都网 2018-05-08 2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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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龙都网讯(周口报业全媒体记者 侯俊豫 通讯员 张艳华 刘艳艳)5月8日,淮阳县检察院首个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听证会在该院三楼会议室举行。在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主持下,由该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人、被害人近家属以及来自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第三方参与人员就赵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了诉讼化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经过大家一致同意,最终决定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诉讼化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2月4日下午3时30分,在淮阳县刘振屯乡熊楼寨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同向冯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接警后,该县公安局迅速出警,及时到达现场,将伤者冯某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26日,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月24日,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执行拘留。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

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此案件符合《周口市检察机关关于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由该院检察官张国栋就审查逮捕诉讼化的目的及意义进行了说明,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阐述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县公安交警大队李思清详细介绍了案件侦破的相关过程及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充分发表了意见;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第三方参与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了表决,形成评议意见。经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系过失犯罪并具有自首情节,双方也已达成和解,赵某赔偿冯某近亲属345856.5元,且赔偿款已履行到位,可以考虑为其变更强制措施。

“经过诉讼化审查,检察官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能够充分听取意见,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从源头避免冤假错案,更能突显程序的正义。”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霍涛这样讲。

淮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峰介绍,这是周口市检察机关关于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县检察院开展的首个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案例,对推进审查逮捕工作诉讼化转型,实现执法案件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 责任编辑:戚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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