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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再动员禁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

2019-02-11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徐松

2月11日,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郸城县下发紧急通知,在元宵节前夕再次动员全县各级各单位,出台七项措施,从“中心城区”扩大至“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春节前夕,郸城县提早安排、严查严控,针对中心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春节过后,特别是元宵节将至,又是一次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严峻时期。郸城县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公众健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郸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规定(暂行)的通知》规定的中心城区禁放范围基础上,将于2019年2月1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以下简称“禁放”),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出台七项措施督促执行。

一是各级各单位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执行《规定》《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严防死守,确保完成禁放范围内本辖区“禁放”工作任务。

二是积极做好“禁放”宣传工作,采取宣传车、标语、条幅、版面、万人签名、走访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做到本辖区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认真履行“禁放”工作职责,保证本辖区内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或零售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是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严禁发生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对发现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或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等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从严从快追责。

记者呼吁,守护天蓝水碧空气清新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自我做起,从劝导身边人做起;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禁止燃放孔明灯应当成为社会共识,孔明灯惹发的火灾事故在全国不乏出现,伤及群众生命、侵吞群众财产的案例不胜枚举,莫图一时之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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