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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鱼老板”14.8万元的批发商栽了

来源:周口晚报

作者:

2019-02-15

□记者 徐松 通讯员 孟令康

本报讯 2月11日,郸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石槽中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涉案14.8万元的入室盗窃案件,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从某(男,38岁,郸城县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月2日,郸城县二桥农贸市场经营水产批发的张某将经营所得的14.8万元现金放在床头,可没多久,这些钱就丢了。

当日,郸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张某的报警电话,称其凌晨将14.8万元现金用黑色塑料袋装起来放在卧室床头后,下楼到店里卖水产品。当他再回到卧室时,发现现金不翼而飞。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郸城县公安局副政委陈德杰立即指令刑警大队迅速启动大侦查机制,刑警大队教导员田俊健一线指挥,由石槽中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由于案发时有大量人员进出张某的水产店,且当时天还未亮,监控视频不清晰,专案组民警便对海量监控视频进行逐一筛选、甄别,寻找有利于侦破案件的蛛丝马迹。

为了尽快破案,专案组民警放弃了春节假期。经过细致排查,专案组民警从监控视频中捕获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细节,但因为犯罪嫌疑人面戴口罩,身份无法确定,案件陷入僵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又在海量的视频监控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在店铺门口和另一购鱼的商贩有过短暂交流。专案组民警立即通过走访排查,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从某,并查清了其住址。随后,专案组民警发现从某已去向不明。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民警在从某的住处附近蹲点守候。经过两天两夜的蹲守,专案组民警于2月11日上午将从某抓获。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从某如实交代了偷盗张某大额现金的犯罪事实。原来,从某案发前来张某的水产店批发鱼,然后驾驶三轮车流动售卖。因见张某每日都有大额现金流入,从某便趁上厕所之际,潜入张某的卧室将现金盗走。随后,专案组民警在从某家中搜出赃款近7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从某已被郸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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