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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3-06

本报讯(记者 韦伟 通讯员 刘润琪 谢辛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丘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宣传,拓宽线索来源。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沈丘清风”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介,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让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动员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对各类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涉黑涉恶舆情,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有着落、有结果。

重接访,普查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在全县组织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查找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优化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重协作,扩线深挖线索。县纪委监委注重加强与公安、司法、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研究探索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把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

重监督,严肃惩治腐败。县纪委监委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台账管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

据了解,2018年以来,该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2起,党纪政务处分73人,移交起诉4人。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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