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向罗女士了解情况
本报讯 “我交的是全险的钱,却只给我办了交强险,出了事故谁赔钱?没想到工商局把事情办得这么好,真心实意为我们维权,非常感谢!”4月6日,太康县消费者罗女士和家人将一面印有“为民排忧解难 消费维权卫士”的锦旗送到该县工商局,表达谢意。
烦心:交全险的钱,却只办交强险
今年31岁的罗女士是太康县杨庙乡人。去年12月29日,她在该县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东风牌越野车,并支付了4.5万元首付款。“这笔钱包括车款、上牌费、车辆全险费和税费。”罗女士说。
今年2月9日晚,罗女士驾车行驶到湖北省当阳市时,不慎发生追尾事故,产生1.4万元费用。随后,她找到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却被告知她的车根本没有买商业险,只有1000元的交强险。
罗女士赶紧找汽车销售公司询问情况,被告知她的车确实还没有办理商业险,原因是需要程序和时间。“后来我再去找汽车销售公司,他们说商业险没办下来就出了事故,公司只能承担一部分费用。”罗女士说,总之,汽车销售公司不愿承担1.4万元的全部事故费用。
调解:汽车销售公司有过错,赔偿1.4万元
多次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无果后,罗女士向太康县工商局12315投诉。随后,太康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介入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城关工商所所长李书军介绍,汽车销售公司对收取罗女士全险费用一事表示认同,但他们已向罗女士讲明,该车只有交强险,驾车时请注意交通安全。
对此,罗女士说,当时确实知道没有办理全险,但半个月后汽车销售公司电话告知她办好了,所以她才开车上路。
李书军说,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销售公司就不应该让客户提车。而且,汽车销售公司后来对罗女士谎称办好了车辆全险,这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汽车销售公司答应赔偿罗女士1.4万元事故损失费用。(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王青俊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