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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八批转办信访举报件重新核查情况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中华龙都网 2018-07-09 0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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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交办举报件进行重新办理核查函》后,周口市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经济开发区认真查处、重新核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周口市开发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益海粮油公司生产金龙鱼食用油,气味难闻。

二、重新核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周口市开发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益海(周口)粮油公司生产金龙鱼食用油,气味难闻,涉及四项废气污染问题。一是原料卸车含尘废气,未在除尘器处设置15米以上高度的排气筒,装卸区临近罗庄一侧未采取密闭措施;二是精炼车间废水收集暂存环节,未采取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措施;三是浸出、精炼环节,真空尾气未采取处理净化措施;四是污水站各处理单元收集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有效的处理净化措施。以上四条问题,益海(周口)粮油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7月26日前整改完毕,开发区上报市政府公示后,益海公司考虑到设备升级、工艺改造等原因,将第三条、第四条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

(一)原料卸车含尘废气,未在除尘器处设置15米以上高度的排气筒,装卸区临近罗庄一侧未采取密闭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整改。

(二)精炼车间废水收集暂存环节,未采取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完成时间: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整改。

(三)浸出、精炼环节,真空尾气未采取处理净化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1.2018年7月31日前制订出台方案;

2.2018年8月、9月、10月为邀标比价和设备采购到货阶段;

3.2018年11月、12月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四)污水站各处理单元收集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有效的处理净化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1.2018年7月31日前出方案;

2.2018年8月、9月、10月为邀标比价和设备采购到货阶段;

3.2018年11月、12月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


[ 责任编辑:翟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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