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天翼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永生申请执行你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1日作出(2015)周执字第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周口市本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受周口市中级法院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周执字第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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