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龙都网讯(周口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瑞才)为切实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市民出行环境,推进中心城区“五城联创”工作,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11月20日起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电动四轮车”核对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进行规范化管理,驾驶员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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