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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法规的刚性规范文明养狗行为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日报 2018-05-28 1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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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峰


最近有媒体报道,作为我市公布实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携带犬类进入公园、广场等场所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是,《条例》实施至今已近五个月了,仍有部分市民对该规定置若罔闻,在公园、广场任性遛狗。笔者以为,有关部门是时候加大对《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了。


笔者本人对养狗并不反感,但仍然觉得城市实在不适合养狗。


首先,养狗扰民。狗就没有不叫的,小狗买回家,因为要适应新环境,总会叫上几天甚至一俩月。养狗人不得安宁,邻居们也跟着饱受折磨。其次,狗粪影响清洁。有的养狗人比较注意,会自觉清理狗粪。但有的养狗人就不那么讲究,自己的狗到处乱跑他不管不顾,至于随处拉撒,自然也假装看不见。同时最为重要的是,狗是烈性动物,它存在着伤人的安全隐患。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烈犬自不必说,其他狗也可能会咬人。而城市人口多且密,有时狗太过亢奋在街上疯跑,还会撞到人。有的狗上一秒还亲热地和人打闹,下一秒就可能突然咬人。这样的教训可以说不胜枚举。


城市真的不适合养狗,除非如农村一样,拥有自己独有的、离别家不是很近的房子——独栋别墅,才能从扰民上、安全上、清洁卫生上,降低狗对城市和别人的不好影响。除却那些有心理缺陷,对任何动物都仇视的人以外,很多人仇视狗并不在于狗对他人有没有用处,而在于它有没有影响和伤害到自己,仅此而已。可无疑,无论养狗人如何辩解,很多狗都在搅扰着他人。


养狗人觉得自家的狗哪里都好,不爱狗的人,觉得别人家的狗哪里都不好。养狗的会觉得狗可爱、通人性;不养狗的会觉得狗吓人、不讲卫生、喜欢乱吠。养狗人与不养狗人中间,有着一条巨大的鸿沟。而这正是需要法规调适的社会关系。《条例》出台了,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希望养狗人自觉守法、文明养狗,也希望执法部门和监督部门能够发挥执能作用,把法规的刚性约束显现出来。


[ 责任编辑:李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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