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6月25日—28日,填报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专升本志愿和对口招生志愿。
第二次:
7月2日—7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第三次:
7月9日—13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至期前允许有两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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