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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检察院: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检察专项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8-11-24 1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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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徐建

近日,沈丘县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积极服务大局,出台了《沈丘县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检察专项活动,为保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意见》明确了检察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紧跟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决策部署,针对该县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监督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环境执法等4个领域22项具体问题,督促环境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同时,《意见》要求全方位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常态化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跟踪督办。加大对涉及污染防治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力度;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对环境污染等一些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加强与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办案中发现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沈丘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中将探索建立“圆桌会议”制度,办理案件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防止机械执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与法院共同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等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 责任编辑:李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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