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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面积“缩水”,质量“不牢靠”

新房面积“缩水”,质量“不牢靠”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绍兴晚报-绍兴网 2010-06-30 16: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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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新房未必就有一个好心情     在一般人看来,因为有职能部门的层层“把关”,消费者买新房产生的风险要少很多。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市民在买新房时同样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烦恼,其中面积“缩水”和房屋质量“不牢靠”最为普遍。业主在遇到这些问题时,真的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只能吃哑巴亏吗?

       地下室隐藏面积“缩水”?   市民李先生去年3月在绍兴县某小区购买了两处房产,合同约定的总面积为552.74平方米。拿到房产证后,李先生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经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两处房屋地上一层和二层的建筑面积为532.68平方米。如果算上地下室面积,应该为587.28平方米。李先生觉得地下室不能计入销售面积中,但开发商认为能计入,且要求李先生补交购房款8.9万余元。“明明是‘缩水’,现在却变成超面积了,还要我补交购房款。”李先生很懊恼。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杨进昌律师:李先生的这个案例,首先要弄清其所购买的房屋地下室部分是否列入销售面积中,由于该地下室不能独立存在,须随房屋一并转移,如果开发商在出卖时并未做出另行约定,按照交易习惯,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地下室是随房屋无偿转移给买受人”;再谈面积“缩水”问题,如果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未约定,那么,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购房款,买主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新房还未装修就出现渗漏!   去年年初,胡小姐在袍江新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在装修之前,胡小姐发现房子卫生间墙面等多处存在渗漏现象。由于她的房子是在顶楼,胡小姐觉得是质量有问题。事后,她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对房子进行了维修。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胡小姐又发现了渗漏现象,且墙面出现开裂等问题。“花了50多万元买套房子,还没装修就出现这么多问题,我现在心里很不舒服,我想解除买房合同。”胡小姐说。

       浙江民伸律师事务所俞敏慧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比如主体质量不合格,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胡小姐只是一般质量问题,她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些难度。不过,房子还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小胡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但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那么,是否为严重质量问题,胡小姐可以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 责任编辑:戚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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