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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今年征兵“四项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周口今年征兵“四项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 2012-05-08 16: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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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直接招收士官、兵役登记、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先征集试点四项工作,为使大家了解掌握“四项工作”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直接招收士官

    (一)招收对象。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的,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应当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收专业。我市今年招收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计算机系统维修、财务管理、卫星数字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临床医学、兽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新闻采编与制作,共15个专业。

    (三)程序方法。招收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等程序组织。

    (四)入伍待遇。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五)退役安置。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二、兵役登记工作

    今年兵役登记时间从5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达到兵役登记年龄的适龄青年均要参加登记,沈丘县将试行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

    登记的对象为常住户口在河南省内,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和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男性毕业生。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在21周岁(含)以内、大专毕业在23周岁(含)以内、本科及以上毕业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也要进行登记。退伍军人不登记。各乡(镇、街道)武装部将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开设固定兵役登记站,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单独设立兵役登记站。符合登记条件但因外出等原因,不在登记地的公民,应限期返回登记,确因实际情况暂时不能返回的,暂由其家长持有关证件代为其登记,待本人返回后,及时到兵役登记部门进行审核登记。高等院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兵役登记由院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负责。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的兵役登记,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兵役登记人员将按照征集新兵的有关规定,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审查,依法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对应服兵役的青年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年龄等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的为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即通常说的预征对象。

    三、入伍预征工作

    入伍预征的对象是今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各级各类院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自考类院校学生和女性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在内。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在冬季征兵时直接参加学校所在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不参加这次预征和预先征集。入伍预征实行网上报名,应届毕业生登录互联网上的 “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n或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填写登记并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网上报名结束后,院校将对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病史调查等进行预审,并集中组织身高、视力、肝功等征兵基本体检项目的身体初检,合格的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应届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参加网上预征确定预征对象后,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四优先”政策,不补偿学费。

    四、预先征集工作

    预先征集,这是济南军区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目的是研究探索征集工作与院校学生毕业时间有效衔接的方法路子。从字面上看,与入伍预征差不多,但实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入伍预征不体检政审,确定的是预征对象,预先征集要组织体检、政审和初定兵,并签订入伍协议。征兵开始后,经复审复检合格的初定兵全部批准入伍。今年我市选定川汇区、项城市、太康县和淮阳县为试点单位。征集的对象为入学前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2012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各级各类院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各单位预先征集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去年征集任务数的80%,凡报名应征的应届毕业生,全部安排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全部确定为初定兵员。

    五、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当义务兵享受的五条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征集。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大专以上毕业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凡初审合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要敞开报名,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全部安排进站体检。在外就读、务工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上站体检数量限制。

    二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四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是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北京、上海等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当义务兵补偿学费有关规定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2011年起,又将高校在校生当义务兵列入补偿学费范围。

    对象范围。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标准。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年限,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请办法。男性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经院校审核盖章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下简称“两表”),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没有参加预征的男性普通高校学校应届毕业生、高等院校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先直接到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尔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两表”,经就读院校审核盖章后,入伍前交报名应征的县级征兵办公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并连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就读学校将上述材料,按照学校隶属关系,送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国家财政逐级将经费拨付给学校,由学生原就读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补偿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办法依据国征[2011]14号文件执行。

    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时间安排

    主要有三个阶段,5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6月份为确定对象阶段,6月30日前直接招收士官完成体检、政审、定兵和签订协议,兵役登记、入伍预征完成报名和预征对象选定工作,预先征集试点单位组织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全部初定兵。7月1日至9月30日为总结完善阶段,直接招收士官7月25日前完成人员花名册和档案的交接,8月10日前新招收士官全部到达部队自行报到完毕。7月20日前,县级兵役机关向参加兵役登记确定的预征对象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学校将经过审核盖章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给应届毕业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担负预先征集试点的单位集中组织初定兵人员,签订协议,并进行3至7天的集中教育和训练。新兵征集入伍的时间与往年相同。

    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周口市8176132、川汇区8176460、项城市8176490、商水县8176525、西华县8176556、扶沟县8176586、太康县8176619、鹿邑县8176653、郸城县8176676、沈丘县8176706、淮阳县8176736、黄泛区农场8176763。

[ 责任编辑:戴宇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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