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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鼓励公职人员下海”政策引争议

中国地方政府“鼓励公职人员下海”政策引争议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新华网 2013-07-17 0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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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7月16日电(记者 杨丁淼 徐海涛)中国中部的安徽省日前出台了一条政策,本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但因涉及“允许公职人员下海创业”的相关规定,引来不少争议。安徽省相关部门表示,该规定系被“误读”。

    今年7月初,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和第8条分别提出“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引起广泛关注。

    在新浪微博上,网民“六月的青蛙”认为,既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又保留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是让其“抱着游泳圈下海”。“进,可当老板;退,可当官员。既当官又挣钱,从此在政界和商场可以游刃有余,如此好事,是谁授予的权利?”

    更多的质疑集中在:“有的公职人员在官场上‘人脉深厚’,保留人事关系使他们继续笼罩着公职人员的光环,这样下海创业会不会破坏公平竞争规则?”

    对此,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两条相互独立的政策,“离岗创业”只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只可以提前退休或辞职,并不允许“带编下海”后还能重回岗位,“针对公务员的政策也是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来制定的”。

    对于如何防止公务员“下海”后以权谋私,该负责人认为,公务员即使提前退休或辞职,也仍然受《公务员法》《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据介绍,本次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和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具有创业愿望的公职人员,积极投身市场经济主战场到民营企业创业,发挥人才优势,激发创新活力。”

    裁汰冗员,提高行政效率一直是中国政府努力的方向,在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中,也确实存在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精力大不如前的现象。

    对此,中国地方政府早已出台过类似政策。2004年,湖北武汉市最早出台了公务员退出机制,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去年底,吉林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创办企业的,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2年的要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云南省社科院副院长杨福泉指出,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对体系内部能产生良好作用,但是不能忽略它巨大的社会影响,政府和公众对改革的理解程度、期望值也容易有所偏差,政府需要更多地从整体利益角度出发来看待改革中方方面面的问题,双方也迫切需要更加有效的沟通桥梁来相互理解和支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种鼓励政策应该只作用于特殊时期和特殊人才,在短期内可以产生刺激性作用,但不能成为一种常态,否则可能会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不满。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表示,地方政府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创业,对于精简机构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留有“后路”,很难培养出真正适合市场经济的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可操作性上也有待加强。

    “因为一部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如何防范该类单位人员在离岗创业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廉政风险,需要进一步的配套政策支持。”丁元竹说。

[ 责任编辑: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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