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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遇到工伤问题该咋办?

市民遇到工伤问题该咋办?

市人社局昨开展活动 普及工伤保险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晚报 2014-06-19 09: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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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工伤保险知识的现场

    □晚报记者 张洪涛 文/图

    本报讯 “市民遇到工伤问题该怎么处理?”、“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6月18日,在周口市区七一路市政府南楼附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集中宣传活动,为市民现场普及工伤保险知识。

    当日9时许,在宣传现场,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共有 41.9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发放工伤保险待遇2945万元。这位工作人员说:“按照全省部署,这次我市各县市区统一联动,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集中宣传活动,旨在扩大工伤保险的社会影响力,做好《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群众了解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

    相关链接: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工伤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最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也将认定为工伤。同时,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此外,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还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保障精神。

[ 责任编辑: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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