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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公车贴标签 私用可举报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晚报 2017-06-29 0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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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张劲松 文/图

  本报讯 昨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我市日前出台了《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我市其他公务用车将“亮明身份”,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据了解,公务用车标识全省统一制作,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面写着“公务用车”四个字,下面是监督电话(如图)。我市市直机关监督电话是0394-8261688。标识有白色和蓝色两种颜色,每辆公务用车的正、副驾驶车门中间位置各贴一张。

  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按规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特殊保障车辆除外)、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都要张贴公车标识。实物保障用车暂不张贴标识。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标识办法另行制定。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张贴标识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参改单位公车标识的印制、发放;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张贴标识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参改单位公车标识的印制、发放。

  据了解,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工作用车外的一般公务用车,或已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涂装制式标识的车辆,经批准后,不再实施此次标识张贴。针对特殊工作要求暂不张贴标识的情况(如实物保障用车),各单位须将《一般公务用车暂不张贴标识情况申请表》上报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应贴尽贴。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做到了应贴尽贴、不留死角。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在规定范围内的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已经完成。今后,如果市民发现有公车私用等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都可以拨打标识上的监督电话。

[ 责任编辑: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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