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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价高者先得”?

购房者:银行岂能为小利失信 律师:若未约定放款期限并不违约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广州日报 2017-09-05 1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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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晓丽

    原标题:银行房贷“价高者先得”?

    当前银行房贷额度紧张,利率也水涨船高,广州市场的主流房贷利率已从年初的基准利率8.5折上调至目前的基准利率上浮。但是,有不少市民却投诉称,银行房贷放款不按合同签约的先后顺序,而是对后期的高息贷款合同先放款,原享受利率下浮优惠的合同却迟迟不放款。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抱怨 银行说上调利率马上就放款

    市民谢小姐投诉称,4月份与某国有大行签订了房贷合同,用以按揭购买一套二手房,贷款金额为100万元,约定基准利率的8.5折优惠,20年还款。

    6月份谢小姐拿到房产证后,却迟迟等不到银行的放贷。

    其实在7月份的时候,谢小姐就找了中介了解贷款情况,中介称如果是按照8.5折的利率优惠,肯定没那么快放款,除非提高利率银行放款就会快一些。“当时我不相信,又找了朋友去打听,结果都是一样的。”谢小姐说。

    但谢小姐不甘心加价,而且想着是国有大行,应该还是有保证的。结果又等了一个多月,还是不见银行放款。前几天,谢小姐终于坐不住了,自己跑到银行,银行的人称,除非上调至基准利率,就能马上放款。但如果坚持8.5折,就只能继续等,但不敢保证等多久。

    谢小姐算了一下,如果从8.5折上调至基准利率后,贷款100万元每个月就要多付700多元的利息,20年下来就要多付接近20万元的利息。

    “如果是银行完全没有额度放不出房贷,我可以理解。但是银行明明是有钱放款的,但却先对提供了较高利率的购房者先放贷。”谢小姐表示很不解:“国有大行怎么可以为了这么一点蝇头小利,而失去诚信呢?”按照谢小姐的理解,银行放款本应该按照先后顺序,而非价格高低顺序的。

    调查 “价高者先得”成普遍做法

    对此,相关国有大行广州地区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大行的首套房贷利率都是基准利率的1.05倍,优惠利率的贷款规模已经没有了,目前同业的情况都是这样的。

    “但是对于此前已签约的8.5折或9折利率优惠的客户,我行尽量按照基准利率去申请并安排尽快放款。”该人士说。

    事实上,这一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和资金紧张,房贷利率已经一涨再涨,经过几轮调价后,去年底今年初首套房商业贷款普遍的8.5折优惠已不见踪影,目前大部分银行都上浮到基准利率以上,其中国有五大行的首套房贷利率在上个月统一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05倍。

    而对于房贷的发放,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银行机构执行的都是价高者先得的策略。

    珠江新城某股份制银行网点业务员称,目前该行首套贷款最低要上浮10%。“可以获批但放款要排队,利率高的优先放款。放款等候时间可能几个月或半年,说不清。愿意接受利率上浮30%,可以1个月放款。”

    某资深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价高者先得”是行业内普遍接受并采用的方式,部分银行除了采取优先安排高定价贷款投放外,还通过奖金等方式鼓励业务人员主动与开发商和客户沟通,将低定价业务转化为高定价业务。

    专家

    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浩律师认为,银行此举不涉及法律问题,而是服务理念的问题。

    “只要合同没有约定贷款发放的期限,银行延期发放贷款,甚至是没有按照先后顺序发放,都不违反合同约定。”陈浩指出。

    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团副团长、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也认为,在供需失衡的情况下,价高者先得,并不违反合同法,也不违反消协法,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不过,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贷款中介人士认为,银行本给人就是诚信经营、靠得住的印象,但是在房贷发放的举措上,银行对价高者先发放贷款,而非按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却是让人吐槽的。

    不仅如此,该人士还告诉记者,银行这样的举措,也给不少人带来困扰。“此前有朋友买了二手房,迟迟等不到银行房贷,但是又与房屋卖家签订了违约赔偿合同。为了避免违约赔偿和卖家反价,朋友不得不寻找过桥贷款100多万元,每个月的利息高达3万元左右,而面对不知何时发放的房贷,朋友一家都很着急。”该人士介绍。

    而早在几年前,广东银监局就出台意见要求银行不得以“价高者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要求银行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并在本行官方网站按签约时间顺序向社会公众公布首套房贷款发放的时间表,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

[ 责任编辑:牛勇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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