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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中华龙都网 2018-06-28 0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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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批)

一、周口市商水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9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邓城镇张庄行政村村西侧有一个明胶厂,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废水处理后还是有难闻气味。商水县环保局处理好几年一直没有彻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全称为商水县富源明胶有限公司,位于商水县邓城镇小张庄村西750米,法人代表是王秀珍,主要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以及原皮和皮渣收购。该厂办理有环评手续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问题: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皮渣、生化系统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本应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三防措施”,并将废皮渣放入冷库存放、定期外卖做饲料,使固废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但由于该厂未完全落实相关规定,将废料皮裸露堆放且未放入冷冻车间,并且厂区存在“脏乱差”问题,造成厂区内气味难闻,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废水处理后还是有难闻气味”问题:商水县环保局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查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外排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均不超标。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已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产整改,要求将废料皮放入冷库存放,同时做好厂区和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切实解决厂区“脏乱差”的问题。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厂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商水县环保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秋分、中队长王铭磊、监察员李福祥3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周口市项城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52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实为项城市)永丰镇曹河受到污染,水有臭气,发黑发绿有泡沫。没有相关部门处理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曹河起源于商水县魏集镇,由省道217谷李屯入项城市境内,在国道106桥处与长虹运河交汇,在官会镇郑楼行政村九门闸处汇入汾河,项城市境内曹河全长9.1公里,永丰镇境内长约3.2公里。曹河目前水质为劣五类,主要原因一是来自上游的水质差。二是曹河永丰段两岸有3处小型养鸭(鹅)场,存栏约400只。三是河道内有少量秸秆。四是曹河沿岸有餐饮污水和生活废水排入。五是来自运粮河的生活污水汇入,在项城段经清水河汇入长虹运河。加之前期雨水较多,流量增大,致使曹河永丰段水质较差,造成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6月21日至25日,永丰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曹河沿岸3处养鸭(鹅)场进行了取缔,对沿岸秸秆进行了清除,对河道漂浮物进行了打捞清运,对沿岸餐饮服务场所实施停业整顿。据6月25日项城市环境监测站对曹河水质的监测结果显示,永丰镇曹河桥及下游秦坡桥水质COD、氨氮浓度均有明显下降,水质已有好转。下一步,项城市将对长虹运河进行截流。同时,对沿河两岸的餐饮服务场所实施关停,取缔两岸300米以内的养殖场,定期对河道垃圾、秸秆进行清理,确保水质持续好转。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项城市永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永丰镇曹河河道大靳段巡视员靳学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丰镇凡冲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樊全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周口市西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61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西边有5个厂,面粉厂、豆芽厂、塑料颗粒厂、粉碎铁颗粒厂、砖厂。这些厂的废水都排入厂西边的东沟渠,导致诉求人养的鱼死亡,导致鱼死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粉碎铁颗粒厂,该厂想要赔偿诉求人几千块钱,本钱都不够。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回复正在处理中。

调查核实情况:

(一)面粉厂情况:经查,面粉厂外排废水导致诉求人鱼死亡不属实。该面粉厂全称为河南麦道面粉有限公司,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行政村,法人代表:李东春,经营范围:小麦粉(通用、专用)生产、销售,该厂于2014年12月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2月投产,2016年4月通过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该公司建设有旱厕+沉淀池、套袋式除尘器、隔声罩、消音器。废气安装有套袋式除尘器,并正常使用。

(二)豆芽厂情况:经查,豆芽厂外排废水导致诉求人鱼死亡不属实。该豆芽厂全称为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豫南芽菜分公司,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行政村,法人代表:宋德松,2015年11月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12月投产,2016年5月通过验收,建设有一座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沉淀池、活性炭吸附、集水池。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该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灌溉沟。经第三方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公司检测,该厂外排水达标排放。

(三)砖厂情况:经查,砖厂外排废水导致诉求人鱼死亡不属实。砖厂全称为西华县鑫汇新型建材厂,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村北1公里,法人代表:白梅,经营范围: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加工销售,于2014年12月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该厂属旧窑改造项目,2017年5月由轮窑改为隧道窑,2018年5月进行试生产,脱硫装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过程中,已向周口市环保局递交联网申请,经检查发现有数据不稳定现象。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部分地面未硬化,厂区北侧围挡不全,没有安装喷淋设备。

(四)铁厂情况:经查,铁厂外排废水导致诉求人鱼死亡不属实。该厂全称为西华县伟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于2017年7月,占地21334平方米,位于西华县址坊镇西工业区西段路北,法人代表:王伟峰,生产工艺为废铁压块,不涉及粉碎,无外排水。该厂于2016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除尘设施建设不完善,厂区内卫生条件较差,路面积尘严重,处于停产状态。

(五)颗粒厂情况:经查,颗粒厂涉及外排废水部分属实,导致诉求人鱼死亡部分不属实。该厂为址坊镇陈村刘玉锋所经营的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并非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占地约1亩,负责人:刘玉锋。2017年11月租赁厂房开始建设,2017年11月建成投入生产,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建有1条塑料片漂洗生产线,产品为塑料片,主要设备漂槽机1台,生产工艺为购入塑料片——漂洗——成品。检查时发现该作坊建设有5立方米沉淀池,设置有外排口,漂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后有部分废水排入东风渠,流向柳塔河方向。在东风渠与柳塔河交汇处有一水闸常年关闭,因闸门年久失修,有少量水流进柳塔河。

“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回复正在处理中”部分不属实。在第14批D410000201806130104号交办件中群众所反映的内容显示诉求人为漯河市示范区黑龙潭镇人,西华县环保部门未接到过举报。

处理整改情况:(一)西华县鑫汇新型建材厂围挡不全,路面未全硬化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待其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联网通过验收后进行生产。

(二)西华县伟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护设施防治扬尘污染,西华县环保局已对其作出3万元的处罚,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三)址坊镇陈村刘玉锋所经营的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已于2018年6月5日凌晨4时被依法取缔。执法人员在东风渠与柳塔河交界处提取了水样,检测报告为正常。现场检查发现,柳塔河水面无异味、无死亡鱼虾漂浮,并有相关证人证言和漯河市黑龙潭镇坡阳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证。

责任追究情况:此案件反映问题与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第14批D410000201806130104号内容基本一致、与第三批D410000201806030077号部分一致,以上两批案件已办结,责任追究已到位。

四、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3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白集镇后三庄行政村后200米,靠红旗运河西岸边有一家非法熬胶厂,利用动物废皮渣和骨头熬制成胶块,每天晚上8点开始生产到次日凌晨四点停止,熬制过程中产生难闻的臭气,影响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案群众反映问题与转办第17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60号案件反映问题相同,属重复举报。该厂建于2016年5月,位于沈丘县白集镇高庄行政村东,业主王苛苛,主要成品是工业明胶。在2017年6月份开展的打击“散乱污”专项行动中,沈丘县对该厂进行了依法取缔,至今未生产。群众反映的臭气并非生产中造成的,而是业主5月份从家中擅自转移到厂内堆放的部分原料,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发生了腐烂变质,产生了恶臭,影响了附近村民,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白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按照“散乱污”标准,实施“两断三清”,依法进行取缔。下一步,沈丘县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大对该厂的环境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责任追究情况:针对该厂的违法情况,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县环保局纪检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沈丘县环保局副局长苗俊生诫勉谈话。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白集镇纪检组对白集镇副乡长李连华诫勉谈话,给予环保网格员、高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越强党内警告处分。

五、周口市郸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66

反映情况:郸城县东风乡小孟庄南边1 0 0米处庄稼地里,郸城县环宇动物饲料厂生产动物饲料,该厂常年利用渗坑形式排放工业废水,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健康安全,长期举报无结果,环保局有关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河南省郸城县环宇宠物用品厂,法人代表董学健,厂址位于郸城县东风乡董楼村东南侧,建设面积约14000平方米,郸城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证实,该土地性质属建设用地,符合郸城县东风乡土地使用规划。该厂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狗零食生产项目。2015年10月15日通过周口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11月周口市环保局同意该项目试生产,2016年1月19日通过验收。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郸〔2016〕02号,有效期至2019年2月18日。

2017年10月11日,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厂废水污染问题。当时郸城县环保局与东风乡政府联合调查,并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周围村庄十几名群众的监督下对该厂所排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经监测各项污染因子均不超标,公示群众并得到认可。

接到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调查组再次对该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经查,该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北侧的无名小河沟,最终排入新蔡河。该河沟为自然河沟,以小孟庄为源头至新蔡河全长约1.5公里,已形成30年以上,并非群众反映的渗坑形式排放工业废水。该厂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经由袋式除尘器+复合水膜脱硫除尘器除尘及碱式湿法脱硫等工艺,经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碎料及不合格产品均可综合回收利用,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经乡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由乡窑厂综合利用。

该厂厂区周边全部是耕地,厂区北边距离小孟庄约300米,西边距离董楼约500米,南边距离大赵约500米,周边村庄通自来水,饮用水安全有保障。2018年6月21日,环保人员对该厂外排水和周边村庄地下水取样,经第三方检测,各类污染物检测数据均不超标。

关于“环保局有关系”的问题,经郸城县环保局纪检组及纪检监察室调查,未发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监管人员有包庇该厂环境违法问题和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不存在所谓的“有关系”现象。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真正使企业守法,接受群众监督,共同做好环保工作。二是继续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周口市郸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70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丁村乡丁村北街新建一个生猪屠宰场,脏水直排,该场旁边就是医院和学校,晚上杀猪声扰民,多次举报无果。屠宰场老板王玉辉是黑社会,别人来卖肉他打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郸城县丁村乡丁村北街新建的生猪屠宰场,是原该村东街的生猪屠宰厂,2017年6月迁到此处重新建设后投入生产使用,厂区占地面积约310 平方米,法人代表朱春英,厂房建筑为钢架结构,具有郸城县环保局关于丁村乡东街原址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但是该项目在地址、法人及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报批。

该厂屠宰作业时间为每天凌晨2~4点,屠宰量为6~7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约为0.5吨,配备建设有约7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废水不外排,定期有抽粪泵车进行清运。周边环境敏感点是东临的丁村乡卫生院及居民,距离丁村乡初级中学约250米。屠宰生猪不是传统的方式,而是采用高压电击,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边有较小影响。经调查,环保部门12369举报台账记录1次,举报反映该厂环保问题已按照要求办结。经丁村乡派出所对社会调查和丁村乡其他生猪肉经营户走访,未发现屠宰厂法人代表朱春英其丈夫王玉辉(应为王玉微)的黑社会和欺行霸市行为。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调查组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经营单位的相关政策、法律、环保的宣传教育。二是责令郸城县丁村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停止屠宰,限期拆除生产设备,重新选址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建设。三是对现有沉淀池内污水进行清理及无害化处置利用。四是做好屠宰厂及周边防疫消毒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针对郸城县食品总公司董事长黄锦军在丁村乡丁村北街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中监督不力,给周边群众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一事,经郸城县商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黄锦军行政记过处分;针对环境监察网格员仵希亮在农村生猪屠宰环境治理方面监管不力一事,经郸城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仵希亮行政警告处分;丁村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丁村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张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七、周口市经济开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12

反映情况:周口市川汇区(实为市经济开发区)维也纳小区三号楼一楼和二楼向外的3家火锅店,空气、污水污染特别严重。烧烤产生的气味四处飘散,臭气熏天。在三号楼一楼院内,到处挖排水池、蓄水池,气味发臭。饭店排出的污水阻塞小区内下水道。空调外机噪音极大。共用小区变压器导致经常断电。

调查核实情况:6月21日,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集环保分局、太昊路办事处、住建、城管、环境攻坚办、食药所、维也纳小区负责人就群众反映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维也纳小区三号楼一楼和二楼向外的3家火锅店,空气、污水污染严重”此项问题属实。经现场排查,群众反映的3家火锅店分别是“秦妈火锅”、“味蜀吾火锅”和“蒸满福火锅”,造成污染的原因,一是由于3家火锅店排气管道封口未密闭好。二是油烟未经专用管道排出。三是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维护、清理。四是餐饮污水排放至沉淀池,未定期清理、维护,密闭不到位。现已责令3家火锅店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于7月15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市经济开发区将对其采取关停措施。

(二)“烧烤产生的气味四处飘散,臭气熏天”此项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发现“秦妈火锅”店内有1台烧烤炉,油烟过滤净化设备不达标,执法人员已于6月23日将该火锅店烧烤设备拆除到位。

(三)“在三号楼一楼院内,到处挖排水池、蓄水池,气味发臭,饭店排出的污水阻塞小区内下水道”此项问题属实。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规范要求,餐饮饭店必须配备隔油沉淀池,上述3家火锅店分别在门店后(小区院内)挖有一个隔油沉淀池,汇入城市管网,但由于缺乏定期维护、疏通、清油,加之天气升温,导致散发气味。太昊路办事处已出动人员、抽污车对火锅店下水道、沉淀池进行清理,已清理干净。后期,3家火锅店已书面承诺将定期对下水管道(主管道和分支管道)、沉淀池进行疏通和维护,确保下水管道畅通。

(四)“空调外机噪音极大”此项问题属实。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3家火锅店的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3家火锅店均存在噪音轻微超标现象。现已要求对其空调及配套设施进行检测,通过安装隔音垫和隔音罩等措施,确保噪音减少不扰民,预计7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五)“共用小区变压器导致经常断电”此项问题不属实。经核实,3家火锅店使用独立变压器,并未与小区居民合用变压器,小区停电现象与3家火锅店没有直接联系。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市经济开发区对3家火锅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要求7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采取关停措施。烧烤油烟问题,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大队已于6月23日对“秦妈火锅”店内烧烤炉拆除到位。下水道堵塞、排水池异味问题,太昊路办事处已出动人员、抽污车对维也纳公园小区下水道、沉淀池进行疏通和维护,3家火锅店书面承诺将做好后期清理、疏通和维护工作。空调外机噪音问题,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要求3家火锅店通过安装隔音垫和隔音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音,并于7月15日前整改完毕。

下一步措施:下一步,市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3家火锅店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并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确保整改到位。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 责任编辑:李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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